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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络 教育资讯 文章来源:南昌市教育局 2020年06月02日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严格开展复学验收。要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工作指导意见〉和〈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学验收指导方案〉的通知》(洪新冠指发〔2020〕36号),认真做好审查验收工作,做到复学一批、公示一批。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防控安保等管理制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验收、擅自开班复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从严查处。

2.持续规范办学行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广告备案、教师资格备案、课程培训安排备案和校情校务基本信息公示公开。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机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收费行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有“培训贷”行为。对于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变相开展超纲超前教学或违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测试、竞赛行为等培训行为。

3.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家长对无证机构或违规机构的鉴别能力及防范意识,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指导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生合法权益。

4.持续开展联合治理。要充分运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会同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摸排工作,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根据“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中显示,我市各县区尚存在2所机构待排查、490所机构限期整改(已逾期),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工作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梳理、落实整改要求,并于6月12日前将结果录入平台。同时,即时做好“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于7月12日前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整治无证无照、未经验收擅自复学、一次性收费超三个月、聘用在职教师等违规行为,并于7月24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社管处。

联系人:陈堃,电话:83986476,邮箱:610276639@qq.com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2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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